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2021)025号)

发布日期:2021-07-14 10:0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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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xx 在道路公共部位堆放物品 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2021025

行政相对人

xx

处罚事由

宜兴埠镇翠金园小区1号楼外道路(小区内通行道路)在道路公共部位堆放物品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9条第1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714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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