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兴埠镇应急值班值守 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街居,各安委会成员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镇安委会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有序运行,依据《宜兴埠镇机关值班工作规定》和我镇实际,经镇领导同意,在征求意见后,制定了《宜兴埠镇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
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宜兴埠镇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社区(村委会)的值守应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宜兴埠镇机关值班工作规定》和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社区(村委会)的值守应急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值守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二)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三)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第四条 值守应急工作职责
(一)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处置工作。
(三)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四)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镇机关值班领导、镇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六)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七)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守应急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安排
每年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元旦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如汛期、森林防火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按上级部门时间节点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第六条 值班组织形式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社区(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一)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在汛期等时期安排本部门及各街居委会应急值守工作;
(二)公共安全办公室(安全办):负责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元旦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安排本部门,各相关科室及各街、居委会组织安全巡查检查应急值守工作;
(三)公共安全办公室(信访办):负责在重要敏感时期(如全国两会、春节、十一、元旦等时期)前后安排全镇或本部门维稳应急值守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在重要敏感时期(如全国两会、春节、十一、元旦等时期)前后安排本部门环保安全巡查检查应急值守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办):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按上级部门时间节点安排本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六)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管控):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按上级部门时间节点安排本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七)派出所:负责在重要敏感时期(如全国两会、春节、十一、元旦等时期)前后、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按上级部门时间节点安排本单位维稳、安保等应急值守工作;
(八)市监所: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按上级部门时间节点安排本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九)各社区(村委会):在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如汛期、森林防火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等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值守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七条 报告程序
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值班人员先报告上一级领导、镇安委办及应急值班室(镇政府一楼101室),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报告,如需向上级报告则须由带班领导批准。
第八条 报告时限
凡发生非正常事件、冲击机关、火灾、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等重大情况,事发后立即报告,不得超过15分钟;凡发现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和有影响的治安、刑事案件必须在2小时之内报告,并每天报告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
第九条 报告内容
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条 镇应急值班室必须健全与完善应急值守台登记制度与信息报出制度,确保应急值守情况有据可查。
第四章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科室传达。
第十二条 凡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的紧急重大信息,原则上必须以书面材料方式,并经本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必要时应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起草书面报告,采取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情况下,应先报送初步情况,稍后核实再随时续报最新情况。
第十四条 从接报重大紧急情况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科室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有关科室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第十五条 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镇值班室反馈,并报本级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搜集整理,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各级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明确责任
值班室是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重点基层单元的值守应急主体。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守应急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九条 考核形式
镇安委办负责对本职权范围内的值守应急工作的全面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表彰奖励
镇政府对在值守应急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时机一般结合每年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行。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履行本部门、单位值守应急工作职能,未安排24小时值守应急,值守应急制度不健全的。
(二)发生紧急重大情况,本部门、单位值守应急人员脱岗、漏岗、联系不上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限
本规范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