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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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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明确要求,2019年各区在城镇街道全面开展。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区民政局组织召开北辰区老人家食堂推动工作专题会议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老年人助餐需求情况。之后,区民政局召开了局相关业务科室座谈会,结合本区情况,研究起草了《北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草稿拟定完成后,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街镇的意见。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

  (一)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享受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以上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暂不享受助餐补贴。具有本市非本区户籍且满足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可在我区申请助餐服务,享受助餐补贴。

  2.补贴标准

  老年人助餐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

  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二)开设老人家食堂

  各街镇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采取社会化运营的方式,委托日间照料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区级配餐中心、社会餐饮企业等为助餐机构,为街镇域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各居(村)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集中就餐点(二级老人家食堂)。

  助餐机构由街镇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进行备案,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

  (三)供餐标准

  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优先满足对三类特殊人群助餐。为享受补贴老年人提供助餐,要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各街镇可视情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应超过30%)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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