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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65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19〕21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19年09月09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9月09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

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

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借鉴其他区经验做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高标准完成好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一)“帮扶”、“补缴”工作相结合,稳步推进原则。补缴(退费)工作,结合前期帮扶工作同期开展,根据登记情况分批进行。

(二)填平补齐原则。严格把握政策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

二、适用对象及实施方式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况。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参保时间。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四)补缴责任主体。以接收安置地为主体,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后期由区财政局申请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五)补缴年限。军龄视同为已缴费年限。退役后参保缴费中断的,按照《意见》标准和本市标准就高的原则执行,补缴最高不超过13年的社会保险。下岗、失业后已缴纳保险的,根据帮扶推荐工作的起薪时间节点,退回该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不超过13年)。

三、责任分工

按照实施方案,在区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统筹下,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社险分中心、区审计局、公安北辰分局、各镇街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工作流程是:

(一)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受理统计、数据整合、宣传发动、总结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配合。

(二)资金保障,与市财政局对接、申请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三)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数据统计核对(断缴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业务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提供人员名单及服役情况基本数据。区社险分中心负责测算(断缴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相关数据。

(四)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费使用和管理审计工作。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五)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期间应急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公安北辰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配合政策解答。

(六)对辖区内的部分退役士兵进行保险补缴和退费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在区社险分中心(负责提供断缴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相关数据)指导下,做好保险补缴和退费工作。

四、阶段划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

按照职能分工,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抽调精干内行的工作人员成立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重点落实“定人、定岗、定职”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政策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9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

申请受理原则从《通知》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期组织实施:

结合前期帮扶工作大数据,对已经帮扶上岗人员的军龄、服役年限、安置方式、安置时间、接收安置单位等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1. 申请受理。按照实际情况,可以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结合帮扶工作一并开展,也可以由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同办理。

2. 情况核查。受理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对申请人的军龄、服役年限、安置方式、安置时间、接收安置单位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的相关数据推送到区社险分中心,区社险分中心根据推送的数据,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断缴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认定、测算,计算补缴、退费所需资金,并反馈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3. 经费测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根据区社险分中心提供的测算数据,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助经费,补助经费由中央、市、区三级承担。

4. 补缴退费。按照分批分期工作、分段切割、先中心城区后偏远地区的原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配合各镇街,到区社险分中心办理相关补缴、退费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及时汇总相关工作及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坚持高站位高标准,全面对标对表相关政策,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把党和国家对广大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要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模式,结合本区实际,建立由分管退役军人工作的副区长主抓,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社险分中心、区审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信访办、各镇街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专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建区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参加,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按照国家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保险接续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把具体办理流程告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使退役士兵能够准确掌握办事流程,确保人人知晓,避免误解误读,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发挥信息采集工作的优势,通过信息采集平台,实现信息精准投送,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三)严密组织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反馈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好相关工作,逐一分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优势,严格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特别是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和网上受理工作。工作专班要严格落实“严慎细实”的工作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公安北辰分局要加大网上监控力度,涉及到维稳的单位要做好应急维稳预案,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高质量按时完成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届时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对无法按期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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