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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北辰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1-00007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1〕13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1年12月31日发 文 日 期 :2021年12月3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北辰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原10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研究论证调整为8项,现将《北辰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征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

附件:北辰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2021年1231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

备注

1

制定北辰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区水务局

四季度

已完成 

2

制定北辰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纲要

区发改委

四季度

已完成

3

制定北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区发改委

四季度

已完成

4

制定北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发改委

四季度

已完成

5

制定北辰区人口发展和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区发改委

四季度

已完成

6

制定北辰区工业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

区工信局

四季度

已完成

7

制定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四季度

已完成

8

制定北辰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城管委

四季度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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