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2-0000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1〕15号 〕 主 题 :废弃物管理
成 文 日 期 :2021年12月31日发 文 日 期 :2021年12月3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9号)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北辰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产业体系。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示范成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示范社区、示范村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制度保障,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细则,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城区创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区、镇街、社区(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体系;推进示范镇街(示范社区)撤桶、并点、建垃圾分类箱房工作,逐步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满足分类需求;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基本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建成3个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健全机制,压紧压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结合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将督促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社区入列轮值党员干部的一项工作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并逐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在文明创建考核中的比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镇街、开发区)
(二)健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镇街、社区(村)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各级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开发区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管理队伍,确定专人专班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三)健全管理协同机制。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响应各属地吹哨报到,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全区统筹体制。充分发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指挥职能,加强工作指挥调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实现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协同配合,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推进重点问题,强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开发区、社区、保留村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发动基层党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和居民等各方力量,共建美好家园。(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三、多方参与,推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一)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等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力量,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鼓励单位、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和义务监督员。(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切实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去哪了”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到生活垃圾处理环节现场教学,形成学生、家庭有效联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城管委)
(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频,全区大型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入户宣传每季度至少全覆盖1次。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牌等载体,加大公交场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到2021年底,向公众开放北辰区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参观学习通道,到2022年底,将其打造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区分类办、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四、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全流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一)推动源头减量。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源头减量相关条款,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5%,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到2021年底,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建成区每个镇街、开发区至少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方便居民和单位交投出售,并建立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到2023年底,实现全区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式,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主体,整合现有回收体系资源,对区域内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形成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产业利用的再生资源供应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镇街、开发区)
(三)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齐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清晰醒目,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简便易行,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鼓励相关部门、属地设置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引导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到2023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住建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开发区)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到2023年底全区厨余垃圾运输能力满足分类运输需求。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各镇街、开发区)
(五)提升分类处理能力。鼓励在适宜区域配置就近就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要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开发区)
五、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一)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和驻津部队应高标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2021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示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起到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武装部、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运管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的方式,逐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示范镇街要达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示范镇街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督导员、指导员,指导居民准确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2021年底,全区创建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果园新村街、瑞景街),到2022年底,全区示范镇街比例达到30%(新增集贤里街、佳荣里街、普东街);到2023年底,全区示范镇街比例达到60%(新增青广源街、双环邨街、北仓镇、双口镇、西堤头镇、双街镇);到2024年底,全区各镇街均达到示范镇街标准(新增天穆镇、宜兴埠镇、青光镇、小淀镇、大张庄镇);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巩固。(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站、点),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到2023年底,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双街镇、双口镇、西堤头镇)(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农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各镇)
六、完善制度,加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保障力度
(一)健全收费机制。以垃圾处理费纳入非税征收为基础,结合北辰区实际,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征收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牵头单位:区城管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以实际需求为基准统筹全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各镇街、开发区及各单位要安排垃圾分类专项预算,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宣传、考核等相关支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鼓励支持采取多种资金来源模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区、镇街、社区(村)三级考核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有机结合,定期督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等直接挂钩。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公开线索举报途径,鼓励群众开展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结合实际需要启动“镇街吹哨、部门报道”机制,积极协助镇街推动整改,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四)强化执法检查。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分类收运和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区、镇街、开发区执法联动,压实镇街执法、普法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执法巡查。严格依照执法流程下达温馨提示、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上报执法监督平台,每月汇总情况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形成“垃圾分类、执法先行”的局面,真正做到执法“长牙带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指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培训工作,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执法交流学习,进一步提高《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五)提升科技支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区分类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工信局、各镇街、开发区)
附件:1.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2.天津市北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北辰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实施细则
附件1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清单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坚持党建引领 | 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结合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将督促垃圾分类作为社区入列轮值党员干部的一项工作内容。 | 区委组织部 | 区城管委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并逐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在文明创建考核中的比重。 | 区委宣传部 | 区城管委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2 | 健全工作责任制 | 建立健全区、镇街、社区(村)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各级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开发区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管理队伍,确定专人专班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 区分类办 | 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 2021年12月 |
3 | 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 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响应各属地吹哨报到,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 区分类办 | 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4 | 建立全区统筹体制 | 充分发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指挥职能,加强工作指挥调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实现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协同配合,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推进重点问题,强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开发区、社区、保留村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发动基层党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和居民等各方力量,共建美好家园。 | 区分类办 | 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5 | 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等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力量,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鼓励单位、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和义务监督员。 | 区分类办 |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农委 区民政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指导规范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相关内容的制定、修订工作,倡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 区民政局 |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加强对物业服务小区的管理,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 区住建委 |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6 | 切实从 娃娃抓起 | 指导推动各级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检查及考评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积极推进校园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到生活垃圾处理环节现场教学,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 | 区教育局 | 区委宣 传部 区城管委
| 长期坚持 |
组织动员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 团区委 | 区委宣 传部 区城管委
| 长期坚持 | ||
面对广大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其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 区妇联 | 区委宣 传部 区城管委 | 长期坚持 | ||
7 |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频次,全区大型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入户宣传每季度至少全覆盖1次。 | 区委宣 传部 | 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牌等载体,加大公交场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向公众开放北辰区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参观学习通道。 | 区分类办 | 区城管委 | 2021年12月 | ||
将北辰区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打造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 | 区分类办 | 区城管委 | 2022年12月 | ||
8 | 推动源头减量 | 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源头减量相关条款,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5%,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监督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指导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
| 区商务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行业检查内容。 | 区商务局 |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 区商务局 |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9 |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到2021年底,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建成区每个镇街、开发区至少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方便居民和单位交投出售,并建立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到2023年底,实现全区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式,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主体,整合现有回收体系资源,对区域内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形成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产业利用的再生资源供应链。 | 区商务局 | 区城管委 各镇街 开发区 | 按年度完成 |
10 | 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 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齐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清晰醒目,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简便易行,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鼓励相关部门、属地设置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引导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 | 区城管委 | 区商务局 区住建委 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 区文旅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2021年12月 |
到2023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 | 2023年12月 | ||||
11 |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到2023年底,全区厨余垃圾运输能力满足分类运输需求。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 区城管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2023年12月 |
指导规范各单位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工作。依据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管委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
12 | 提升分类 | 鼓励在适宜区域配置就近就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要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区城管委 | 区卫健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13 | 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 |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和驻津部队应高标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2021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示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起到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 区机关事务 | 区武装部 区卫健委 区教育局 区运管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14 | 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 | 采取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的方式,逐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示范镇街要达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示范镇街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督导员、指导员,指导居民准确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2021年底,全区创建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果园新村街、瑞景街),到2022年底,全区示范镇街比例达到30%(新增集贤里街、佳荣里街、普东街);到2023年底,全区示范镇街比例达到60%(新增青广源街、双环邨街、北仓镇、双口镇、西堤头镇、双街镇);到2024年底,全区各镇街均达到示范镇街标准(新增天穆镇、宜兴埠镇青光镇、小淀镇、大张庄镇);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巩固。 | 区分类办 |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按年度完成 |
15 |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 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站、点),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 | 区分类办 | 区农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局 | 长期坚持 |
到2023年底,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双街镇、双口镇、西堤头镇)。到2024年底,全区各镇均达到示范镇标准。 | 区分类办 | 区农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局 | 按年度完成 | ||
16 | 健全收费机制 | 以垃圾处理费纳入非税征收为基础,结合北辰区实际,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 区城管委 | 区发改委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2022年12月 |
17 | 落实资金保障 | 区财政以实际需求为基准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各镇街、开发区及各单位要安排垃圾分类专项预算,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宣传、考核等相关支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鼓励支持采取多种资金来源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税务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18 | 强化监督考核 | 建立健全区、镇街、社区(村)多级考核机制,定期督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等直接挂钩。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公开线索举报途径,鼓励群众开展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结合实际需要启动“镇街吹哨、部门报道”机制,积极协助镇街推动整改,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区分类办 | 各镇街、开发区等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19 | 强化执法检查 |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分类收运和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区、镇街、开发区执法联动,压实镇街执法、普法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执法巡查。严格依照执法流程下达温馨提示、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上报执法监督平台,每月汇总情况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形成“垃圾分类、执法先行”的局面,真正做到执法“长牙带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指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培训工作,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执法交流学习,进一步提高《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能力。 | 区分类办 | 区城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公安北辰分局 区文旅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20 | 提升科技支持 |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 区分类办 |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工信局 各镇街 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附件2
天津市北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天津市北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分类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扎实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徐晖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许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城管委主任张振军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徐晖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许伟 区政府副区长
办公室主任: 张振军 区城管委书记、主任
成 员: 区政府办、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城管委、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规划资源北辰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交通运管局、区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3
北辰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实施细则
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开展,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执法,落实行业主管责任。落实“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属地开展监督、检查、执法等相关工作。各主责单位要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用于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配置、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北辰区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面统筹规划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具体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方案;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生活垃圾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指导、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指导、监督各镇、街执法队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设立生活垃圾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调研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定期专题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确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的计划、分工、任务等;动员全区党员队伍带头践行垃圾分类,当好垃圾分类义务监督员。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推动各镇街、开发区和各单位深入、细化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考核体系,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责任化、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组织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区委政法委负责督导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导公安机关对垃圾分类引导员在工作中与群众的纠纷进行妥善处置。
区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区各工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全区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驻区部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各机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组织、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归纳汇总,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区农业农村委协同区城管委负责组织、指导各镇、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禁止使用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宣传力度,防止畜禽使用厨余垃圾饲喂。
区住建委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对物业企业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区卫健委负责对卫生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对“四小”(小旅店、小理发店、小歌舞厅、小浴室)行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配合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资金保障,做好各单位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有害垃圾从暂存点分类收集后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幼儿园、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工作。
区规资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划选址。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立法的调研建议工作,负责做好垃圾分类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司法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建立因地制宜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方便群众投放、交售可回收物。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建立固定的可回收物物品存放点,采取进入社区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开展可回收物回收服务,也可以通过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或者中转站开展可回收物回收服务;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菜市场、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行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委采取措施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配合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经旧楼区改造后落实常态化管理社区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厨余垃圾,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落实餐饮单位厨余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监督管理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配合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依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负责对餐饮行业、食品加工行业、食堂等厨余废水(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相应收集容器)排放进行监管,监督餐饮业的排水口应当设置隔油池,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标准;对将垃圾倒入雨水井的现象进行督促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配合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督导全区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的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配合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管局负责督导交通运输行业及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各主体(含工、农、商、居等)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区域内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下辖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落实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各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依职责召集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执法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