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责、领导介绍、机构设置。
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条例》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区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北辰”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tjbc.gov.cn)、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司法局名义发布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津市北辰区档案馆、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司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出书面申。
1.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辰政务网(http://www.tjbc.gov.cn/)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司法局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4)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2.申请的要求
(1)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应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3号
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22-26391081
邮政编码: 300400
2.受理的程序
区司法局收到《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区司法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3.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司法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区司法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区司法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区司法局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答复方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