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政策的公告
关于落实供水“欠费不停供”
政策明白纸
政策解读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2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2〕170号)等内容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天津水务集团全力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的“欠费不停供”政策。
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确认企业划型,如符合条件都属于本次“欠费不停供”政策范围。
◆ 如何申请办理
与水务集团所属区域供水公司有供用水关系(有供水单位客户编号、贸易结算关系的水表注册号)的用户,可通过天津水务集团官网便民服务平台或关注所属区域供水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后到所属营业厅线下办理申报水费缓缴,同时也可以在所属营业厅领取申请表办理。
◆ 此次费用缓缴期的时间范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
◆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2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2〕170号)
◆ 如有咨询或疑问,请拨打天津水务集团供水服务热线:96655
天津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水费申请表 | ||||
客户编号 | 单位名称 | |||
行业类别 | 用水地址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 ||
用户类型 | 小微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 | 受理日期 | |||
受疫情影响,水费缴纳困难,申请缓缴水费,详情如下: | ||||
拟申请缓缴水费月份 | 年 月 — 年 月 | |||
承诺缴纳日期(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 年 月 日 | |||
水表具数 | 具 | |||
水表注册号 | ||||
特别告知: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内免收欠费违约金,欠费不停供。在此期间账单推送及委托扣款照常进行,申请办理缓缴水费的客户请做好账户资金余额管理。承诺缴纳日期到期但未支付欠费的客户,我公司将采取限制供水、中断供水、法律诉讼、录入信用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水费催缴。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客户方承担。 | ||||
以上内容真实属实,并承诺到期及时缴纳并补齐所欠水费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经办人 | 科室负责人 | 主管经理 | 经理 |
确认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客户编号和水表注册号可从水费通知单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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