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国保局字〔2014〕2号)要求,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决定启动第二批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为确保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附件1)有关规定及相应具体条件(附件2)。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保密标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
二、符合条件且工商注册地为北辰区的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应要求,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3)。申请甲级资质向天津市国家保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乙级资质向北辰区保密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为集中受理时间,集中受理结束后,开展资质审查工作。
天津市国家保密局联系人:祝永健、石岩。联系电话:83605546、83607220。
北辰区保密局联系人:邵丹、陈方洋。联系电话:26390074。
附件: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天津市北辰区保密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