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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10:43 来源:北辰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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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国保局字〔2014〕2号)要求,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决定启动第二批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为确保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附件1)有关规定及相应具体条件(附件2)。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保密标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

  二、符合条件且工商注册地为北辰区的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应要求,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3)。申请甲级资质向天津市国家保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乙级资质向北辰区保密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为集中受理时间,集中受理结束后,开展资质审查工作。

  天津市国家保密局联系人:祝永健、石岩。联系电话:83605546、83607220。

  北辰区保密局联系人:邵丹、陈方洋。联系电话:26390074。

  附件: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具体条件》

     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及提交材料清单

  天津市北辰区保密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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