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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辰区促进企业信用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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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实施办法》共有九条内容。

  第一条是制定的目。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提出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求,落实“津八条”和“辰十条”精神,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优化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二条是支持的企业和机构。主要是支持在我区注册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和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

  第三、四条是支持企业的两种融资行为。一是,支持企业以纯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给予贷款金额2%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给予贷款金额5%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六条是支持为企业获得融资的担保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服务行为。一是,支持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每年贷款担保形成的当年担保责任余额较上年增长部分的比例给予信用担保机构奖励,单个信用担保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二是,支持为区内企业获得银行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融资保障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企业或机构,按照当年较上年新增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保障服务业务规模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知识产权运营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第七条是资金的拨付。给予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和属地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别担付,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对为企业获得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及信用担保机构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

  第八、九条分别是《实施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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