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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2-00010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2〕7号 〕 主    题 :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2022年07月05日发 文 日 期 :2022年07月05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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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北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组织应对洪水、农业干旱(以下简称“干旱”)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1.6预案体系

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洪河道防汛预案、分洪口门破除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农村分部农村除涝方案、城区分部排水方案、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保障预案方案、各镇街、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区武装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永定河管理中心主任、海河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负责。

2.1.2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辖区内一般、较大洪水以及轻度、中度干旱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防指完成较大以上洪水以及中度以上干旱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动员令,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终止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防汛抗旱指示、命令,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北辰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环内城区分部(以下简称城区分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环外农村分部(以下简称农村分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两个分部分别负责环内城区排水、农田除涝和农业抗旱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发改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供电保障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

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救灾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做好监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在施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开展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恢复工作,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检查。

区运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做好环内城区排水工作,并指导全区排水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做好农田排涝、农业抗旱等救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农业灾情统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

区文旅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相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旱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

区国资委:组织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北辰分局:按照区防指要求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

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并组织民兵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我区抗洪、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会商建议。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应急、水务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等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做好灾情评估及统计。

区供销社:负责承担各类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的组织储备任务,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海河管理中心、永定河管理中心:按照防洪调度方案,结合北辰区需求负责所属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联通北辰分公司、移动北辰分公司、电信北辰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现场通讯保障工作。

城东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石化北辰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车辆的油料供应工作。

全区其他单位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4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气象组。由区气象局负责组建。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影响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情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区域内各河道雨水情、旱情测报、洪水预报任务;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河道的雨水情、旱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前预判洪水对我区的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各有关部门通报雨水情、旱情及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根据需要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水文信息加报;通报流域及本区雨水情;负责水质监测、化验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调度组。由区水务局组建。负责掌握全区内相关河道的防汛抗旱工程工情、雨水情、旱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根据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提出调度参谋意见;负责拟定、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督促相关镇街、开发区及部门执行;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抢险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武装部、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负责了解周边雨水情、旱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水库的工情与险情;指导责任部门制定抢险、抗旱方案,提请召开防汛抗旱抢险会商会议,提出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衔接驻区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查各镇街、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组成。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镇街、开发区组织蓄滞洪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6)物资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武装部、区住建委、区供销社、区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防汛抗旱代储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7)通讯组。由区工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武装部、公安北辰分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中国移动北辰分公司、中国联通北辰分公司、中国电信北辰分公司组成。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保卫组。由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组建。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9)交通运输组。由区运管局负责组建。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报请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运输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供销社组成。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做好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部队、民兵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财务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核定、筹措和拨付;涉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级资金,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向所属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区财政负责足额、按时拨付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抗旱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信息宣传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组成。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一般、较大洪水以及轻度、中度干旱一般由区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当发生大、特大洪水以及严重、特大干旱时,区防指立刻成立现场指挥部,配合市防指开展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水旱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防指、区政府协调处置;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由区防指立即报请市防指协调处置。

2.6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6.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建立辖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机制。

2.6.2防指主要职责是:

(1)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启动、终止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防汛抗旱指示、命令。

(2)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机构,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安全防汛抗旱大局意识,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防汛抗旱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做好防汛抗旱的组织和发动工作。

(3)贯彻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根据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及时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制订本辖区主要河道、涵闸、泵站、洪水的防御方案、工程抢险措施,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制订本辖区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5)主持辖区防汛抗旱会议,部署防汛抗旱工作,进行防汛抗旱检查。负责本辖区河道的清障工作,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

(6)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做好辖区内防汛抗旱工程的巡视巡查、工程防守、抢险救护工作,调动所辖地区的人力、物力有效投入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7)当发生洪灾时,迅速组织蓄滞洪区、高危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并开展灾后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做好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

2.7专家组

应急、气象、水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专家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每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区防办备案专家名单。

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专家时,通过电话或发商调函,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导任务。

3 预防和预警

3.1风险防控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原则,各级防办每年汛前组织各有关单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

3.2监测

为有效防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水文、气象、工程管理部门和海河管理中心、永定河管理中心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监控机制。

(1)气象信息监测。区气象局密切关注相关气象和雨情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和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区防指各分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等相关单位。

(2)水旱灾害信息监测。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流域及我区雨水情、旱情信息,掌握分析洪水、干旱发展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和相关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掌握农业旱情、农田作物受灾情况,及时通报区防办。

(3)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区水务局组织对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汛期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由区水务局及时通报区防办,巡堤查险工作由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区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3预警

3.3.1暴雨预警

当预计我区及上游地区有较强降雨过程时,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降雨量级、降雨范围及时发布暴雨信息、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3.2洪水预警

当我区及上游地区发生强降雨,预计我区主要行洪河道将出现洪峰过境时,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3.3干旱预警

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4预警行动

接到有关单位预警后,区防办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旱情发展,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和各镇街防指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

3.5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天气、雨水情、旱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镇街、开发区应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局、区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应急局、区防办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和市防办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区政府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对正在进行处置的水旱灾害,区应急局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织事发地镇街、开发区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属地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区政府、区防指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本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包括防洪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根据市区各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以及水旱灾害影响范围,经组织会商,针对全区或预计受影响较重的部分镇街、开发区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洪、抗旱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

防洪、抗旱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由区防指在市防指指导下组织开展。防洪、抗旱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区防指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市防指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区防指开展。

5.2启动程序

区防办负责启动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防洪、抗旱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报市防指和相应市防指各分部备案。其中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紧急情况下,各单位自动启动防汛抗旱有关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3响应措施

5.3.1四级应急响应

(1)区防办主任、气象组、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通讯组、物资组、信息宣传组和公安北辰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农委、区文旅局、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城东分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

(2)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区防办: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决定,并抓好落实;做好洪涝、干旱灾情统计上报;通知抢险组集结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抢险设备,做好防汛抗旱准备。

气象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2次发布气象信息。

水情组:密切关注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变化趋势,每日至少2次发布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并做好应急水文和水质测报等准备工作;做好分洪口门测报准备工作;视水情、旱情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

调度组:及时掌握我区及流域上游地区雨水情、工情、旱情以及气象预报和洪水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视雨水情、旱情、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监督相关镇街、开发区和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抢险组: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水库的工情,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抢险救灾专家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准备;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待命;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物资组:整理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

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区住建委:组织做好我区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工作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公安北辰分局: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工作,适时做好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的道路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运输的交通保障等各项准备,

区城管委:组织做好我区下沉地道硬隔离各项准备,适时采取道路硬隔离措施。组织做好城市公园防汛自保准备工作,加强巡查巡护。

区运管局: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处置行道树倒伏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况。组织做好环外普通公路低洼路段(下沉地道)硬隔离各项准备,适时进行道路封闭。

区文旅局:配合相关镇街、开发区和部门适时关闭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指导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组织商户停业,撤离疏散人员。

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5.3.2三级应急响应

(1)在四级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副总指挥、城区分部、农村分部指挥,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等区防指成员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城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防办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到区应急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2)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四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雨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组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灾情及时调运;通知抢险组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协调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气象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3次发布气象信息。

水情组: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测报站点;加密发布水情、旱情信息;滚动实施洪水预报作业,增加洪水预报频次;水文测报突击队做好分洪口门现场测报准备;做好应急水质监测工作。

调度组:做好我区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根据河道水情,适时提出加测加报水文断面;适时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蓄滞洪区启用准备、抗旱调水等调度综合建议;监督相关镇街和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抢险组: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根据需要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险情、灾情提出物资需求建议;掌握汇总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情况,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随时做好调拨准备,视情况及时调拨。

物资组:通知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抗旱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

通讯组: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保卫组: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

交通运输组:筹划集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

生活保障组: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视雨水情、旱情,随时协调调拨生活保障物资。

财务组:会同区防办申请核准防汛抗旱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区级防汛抗旱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区防办向市申请防汛抗旱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区洪水、农业干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等。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降雨情况,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按照区防指要求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准备工作。

区住建委:组织做好我区在建工程适时停工,人员避险工作;加强危陋房屋的排查力度,做好危陋房屋排查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公安北辰分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受困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的治安工作。

区城管委:组织各城市公园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停止公园内游船、游艺等设施运营,关闭封闭性公园,及时劝离、疏散、安置游客。组织燃气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做好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运管局:继续加强道路巡查,适时封闭影响通行安全较大的路段。及时组织开展损毁路段应急抢修,保障公路安全通行。

区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加强供水工程巡视巡查,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适时增加各类生活必需品储备。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城东分公司: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准备。

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5.3.3二级应急响应

(1)在三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本单位 、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2)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督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办指挥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组: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发布4次气象信息。

水情组: 每日至少3次发布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提请流域管理机构等上级水文部门召开水情、旱情会商会议;做好分洪口及蓄滞洪区的测报工作。

调度组:根据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雨水情以及气象预报、洪水预报,各地区旱情以及市防指综合调度建议,分析提出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各镇街、开发区和单位防汛抗旱指令落实情况。

抢险组: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例会;掌握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部队、民兵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分洪口门破口分洪等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各镇街、开发区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

物资组: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况,通知区工信局、区国资委等部门与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生产动态,各物资储备单位按区防指指令组织做好调运工作。

通讯组:根据区防办下达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地点通讯保障要求,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通。

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生活保障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各镇街、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

信息宣传组:配合市防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等。

区教育局:根据雨情、水情,组织做好相关区域各级学校停课准备,适时组织停课,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配合工作。

区运管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做好长途客运、轨道交通、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适时采取停运措施。

区城管委:组织全区城市公园视情况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活动,转移公园内游客和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域。视洪涝灾情,适时组织各燃气相关单位做好停止作业,人员撤离等工作。

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防指相关要求,分别协调组织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

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3.4一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副总指挥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分管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2)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建议区防指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出停工停业停学建议,报请区防指总指挥,作为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提请市防指给予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队伍支援;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将区防指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根据市防办指挥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组: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根据区防办需要及灾害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气象信息。

水情组:通报市防指、流域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水情、旱情会商意见;做好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工作;加强水文站站房、水文测验设施的自保;根据区防办需要,随时报送水情、旱情信息。

调度组:根据当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御地区的重要程度和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按照市防指综合调度建议,分析提出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各镇街、开发区和各相关单位调度指令落实情况。

抢险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指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我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物资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国家防总、市防指及其他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运工作。

交通运输组:协调做好上级部门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

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信息宣传组:按市防指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水旱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4工作信息报告

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区防指各分部、成员单位、工作组按照如下要求向区防办报送工作信息,区防指向市防办报送工作信息。

气象组负责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等。四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

水情组负责报送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河道水势信息。四、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

区防指城区分部、农村分部负责报送环内城区积水及排除、国有扬水站开车、农业抗旱和农作物受灾工作情况。四、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

公安北辰分局、区城管委负责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情况;区住建委负责报送响应期间危陋房屋情况;其他区防指成员上岗单位负责报送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2次。

相关镇街、开发区指挥机构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

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5.5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当本区抢险救援力量、资源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需上级提供支援时,经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将情况上报市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5.6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进展,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防汛抗旱准备、即时雨水情、旱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工作流程:发生一般、较大险情、灾情后,区防办和区防指各分部、各工作组等单位提供新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抗旱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北辰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北辰区应急局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

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灾情后,根据《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由市防指信息宣传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以市防指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管市领导同志、区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区防指信息宣传组根据市防指信息宣传组指挥做好相关工作。

5.7应急响应结束

5.7.1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水旱灾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7.2区防办负责结束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结束防洪、抗旱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其中: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防洪、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5.7.3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6 后期处置

6.1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开发区等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抗旱设施进行修复。

6.2调查评估

6.2.1应急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水旱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上一级党委、政府。一般洪水、轻度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洪水、中度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大洪水、严重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2.2区应急局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本年度发生的水旱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对水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6.3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区财政部门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由各代储单位负责及时补充到位。

6.4保险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5征用补偿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使用的补偿资金按照《天津市北辰区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其中区水务局组织我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区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参加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7.1.2区武装部组织驻区部队和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

7.1.3区防指切实加强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与驻区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1.4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市及其他区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对接保障工作。

7.2物资保障

7.2.1按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市、区两级储备的要求,区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在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武装部综合库、消防丹江路中队。防汛抗旱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防汛抗旱物资随时调运。防汛抗旱物资首先由区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各防汛抗旱部门按照河道及防汛抗旱责任划分区域储备相应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并制定预案。

7.2.2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7.2.3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市及其他区支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7.3资金保障

处置水旱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5治安保障

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7.6通讯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开发区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组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

7.7.1区运管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7.7.2公安北辰分局组织做好防汛抗旱交通组织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7.8电力保障

区工信局协调城东供电分公司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方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9设施保障

加强对防洪抗旱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洪抗旱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10技术保障

区防办依托专家库,定期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7.11宣教培训

7.11.1健全预警、响应发布渠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预警响应信息媒体发布工作,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面向党政领导、主要涉灾部门责任人和公众广泛发布暴雨灾害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通过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发布渠道滚动播发预警响应信息,及早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防护避险准备,组织动员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7.11.2区防办督促各镇街、开发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开展防汛抢险培训、演练;区水务局应及时完成区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人员调整,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及机械设备维修。

区防指应建立区级防汛抗旱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各类社会应急力量根据辖区内工程实际和特点,开展查险、抢险训练。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8.2责任与奖惩

8.2.1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区防指对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防指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区防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抗旱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2.3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

8.3.2各镇街、开发区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局、区防办。

8.3.3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区人民政府及应急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洪水或中度以上级别干旱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8.3.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北辰区防汛预案》(津辰防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洪水、干旱分级标准

2.天津市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3.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4.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1


洪水、干旱分级标准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1%以上。



附件2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

及牵头编制单位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1

行洪河道防汛预案

区水务局

2

分洪口门破除预案

区水务局

3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

区水务局

4

农村分部农村除涝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

5

城区分部排水方案

区水务局

6

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

区应急局

7

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

区工信局

8

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

公安北辰分局

9

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

区工信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分公司

10

其他部门保障方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


附件3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指挥部名称

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人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防指、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主要负责同志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环内城区分部

负责安排部署环内城区防汛排水工作,保护景观河道水环境;启动、终止城区分部防汛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河道巡堤查险,并督促检查相关镇街、开发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局分管城区排水工作负责同志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环外农村分部

负责组织、协调农田除涝、农业抗旱工作;组织做好农田沥涝、农业抗旱、墒情监测、灾情统计工作;组织做好国有扬水站开车排水统计工作;适时启动 、终止农村分部防汛应急响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

分管防汛工作负责同志


附件4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一)我区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

(二)一级行洪河道发生一般洪水。

(三)我区发生轻度干旱。

(四)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行洪河道发生较大洪水。

(二)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三)一个蓄滞洪区即将达到分洪条件。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五)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六)我区发生中度干旱。

(七)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一)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二)一级行洪河道发生大洪水。   

(三)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四)一个蓄滞洪区启用。

(五)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六)我区发生严重干旱。

(七)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二)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特大洪水。   

(三)两个及以上蓄滞洪区启用。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五)我区发生特大干旱。

(六)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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