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16:35 来源: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北辰区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北辰区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北辰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

免审查范围:已被天津市人社执法总队抽取的用人单位(见附件1)、被评为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及连续3年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只作登记认定。

二、审查方式

(一)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结束。

1.通知、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

2.申报、审查阶段:5月11日-10月21日

3.收尾、总结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

(二)审查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自查和各镇街、开发区初审,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复审。

(三)审查程序

1.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程序

即日起,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人易宝企业服务平台(使用电脑登录:www.renyibao.com)网上注册后,进行书面审查报告书填报(操作说明见附件4)。

免审查范围的用人单位只需填报书面审查报告书,不需上传附件材料,其他用人单位申报需上传附件。

2.现场审核方式

(1)免审查范围的用人单位只需报送书面审查报告书(附件2),无需另外报送其他纸质材料。

(2)未参加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可从区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附件2)、《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附件3),需携带《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附件2)和其他纸质材料,至用工所在地的镇街或开发区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查。

三、工作要求

北辰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实填写报送相关材料,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四、附件

附件1:市人社执法总队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抽取用人单位名单.docx

附件2: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docx

附件3: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docx

附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说明_企业版.docx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